无锡市新城中学章程

来源: 无锡市新城中学 日期: 2023-04-25 07:21

 无锡市新城中学章程

  (第四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加速学校健康发展,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一所人民满意的高品质初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纲领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无锡市新城中学” ,英文表述为“Xincheng Middle School Of Wuxi City”;学校第一校区(南校区)地址为新吴区江溪街道坊前路12号 ,邮政编码为214111第一校区(南校区)地址为        。总校官方网址为www.wxxczx.com

第四条  学校由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教育局举办,经无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初中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教育局依据年度办学成效对学校进行考核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一校两区”办学,分设第一校区(南校区)和第二校区(北校区),统分有序,平行管理。两校区在办学方向、人事制度、质量管理、账务等方面实行统一要求。以新城中学为单位统一核定两校区的人员编制,统一选配教师,建立校区间教师定期互派和合理有序轮转制度。

第六条 学校目前面向新吴区坊前实验、新吴区春星小学、新吴区春城小学招生,招生对象为六年级小学毕业生。今后随着新吴区教育布局的调整,学校服务范围也将随之调整。学校第一校区(南校区)办学规模为1236班。学校第二校区(北校区)办学规模为824班。

第二章   发展历史、理念与学校文化

   【发展历史】 

2008年8月,无锡市新区管委会为了加快教育优质发展和现代化教育建设,将无锡市坊前学校初中部与无锡市江溪中学合并组建了无锡市新城中学。无锡市坊前学校初中前身为无锡市坊前中学,她创办于1954年;无锡市江溪中学创办于1956年。两所中学都有着60多年的办学历史。

   【办学宗旨】

“信诚”建构心灵家园,“慧心”书写美好人生。

学校是师生组成的“大家庭”,学校教育的根本使命是“使人成人”的事业,学校教育的终极旨归是美好人生。我们以“信诚”校训为基石,让学校真正成为全体师生的心灵家园,以此书写全体师生的美好人生。

【发展定位】

立德树人,质量立校,将学校建设成教学骨干的高地,课程改革的先锋,无锡教育的窗口,百姓满意的高品质初中。

教学骨干的高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骨干教师数量和质量的提升,继续保持新区的领先地位。

课程改革的先锋: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在合作化学习、晋级式评价、小组化管理等方面建立完整的体系,形成学校独特的教学模式。

无锡教育的窗口:在学校文化建设、学校课程建设、特色品牌建设、国际化理解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和支边援疆等方面再创成绩,成为无锡教育的窗口。

百姓满意的高品质初中:不挑生源、不争排名,自觉坚守教育核心价值,管理规范、品质优良、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学校将更关注人的发展,关注如何让教育过程更丰富、师生关系更和谐、多样化学习需求更能得到充分满足,重新打量和深度审视每个生命个体的发展。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信诚”品质的合格公民。

即把学生培养成:守信讲诚,友爱待人;学习主动,思维创新;体魄强健,心理阳光;追求艺术,善于审美;热爱劳动,积极实践。

第十 【办学方向】

力争通过努力奋斗,将新城中学打造成一所环境更优、内涵丰富、队伍优秀、质量上乘、特色鲜明的无锡教育窗口初中,使学校走在无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前列,真正成为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十 【办学特色】

“信诚”文化树品牌;艺体科技创特色;丰富课程促发展。

“信诚”文化树品牌:以“信诚”为校园文化核心——追求信念、坚守信誉、满怀信心,为人诚恳、做事诚实、处事诚真,培养全体师生守信讲诚的品质,建设学校核心文化。

 艺体科技创特色:提升铜管乐、足球、乒乓球、机器人技能水平,巩固和深化科技特色教育内涵,在艺术、体育、科技三个领域都有学校的主打项目,并成为学校特色。

 丰富课程促发展:以“课程中心”为基地,根据学生需求丰富学校课程,进一步为学生提供适切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让每个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十 【一训三风  办学理念】

校训:信诚

校风:励志、博学、健体

教风:博爱、崇真、尚美

学风:乐学、善思、好问

办学理念:为每一个学生创造幸福,奠基未来

第三章 学校标识

第十 【校徽】

标志为以“新城”首字母“XC”为设计元素,变形为鼎。“鼎”是文明的见证,是文化的载体,也是“信”与“诚”的象征,徽标采用青色,不仅在气质上延续了古文明,并体现了学校的人文积淀,科技见长的办学特色。

第十 【校歌】《信诚之歌》

锡城东南,伯渎河畔,岁月荏苒磨砺,新城换新颜。强身健体铸根基,科学艺术相交融,舞动青春享受爱的光亮。生命在召唤,励志博学的少年,将信诚融进灵魂。

八方来聚,薪火相传,风雨沧桑洗礼,新城展宏图。志存高远显锋芒,知行合一相追随,放飞梦想秀出时代的风采。未来在召唤,乐学善思的少年,将理想融入身心。

信任彼此,自信人生,这是我们不变的信念,诚实做事,诚恳待人,这是我们坚定的承诺。梦想蓝天等着我们飞翔,知识海洋等着我们起航,我们用信诚精神谱写新城明天的辉煌。

第十六条 【校旗】旗左上方有校徽标志,旗中间有“无锡市新城中学”字样。

第十七条【校庆日】2009年10月28日新城中学举行揭牌庆典,学校将每年的10月28日定为校庆日。

第四章 教师与学生

第十 【教职工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 【教职工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劳动、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关键能力。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要规范教育行为,确保学生校内安全。

5.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教书更要关注育人,人人有当好班主任的义务。要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与社区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自觉学习国家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自觉完成继续教育;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升业务水平。

7.要珍惜学校荣誉,自觉维护学校形象,敢于抑制不良风气和现象,营造校园正能量。

二十 【职务聘任】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履行报批手续,予以解聘。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学校按上级规定保障教师享有政府拔给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 【考核评价】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第二十 【奖励处分】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奖惩制度。教师在教育教学、校本教研、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或向上级推荐给予表彰。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失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纪律处分、经济处分或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 【学生权利】  

1.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 【学生义务】  

1.接受学校和教师教育,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  

3.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4.保护学校各种设施不受损坏,维护学校荣誉和集体荣誉。  

5.如实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陈述事实,如实向家长反映自己在校情况、学校及教师情况。  

6.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第二十 【入学】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及学区内适龄学生;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原则上不予接收。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学校正常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二十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 【奖励处分】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 【校内保障和救济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和争议调解机制,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通过工会、学校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生成长中心、学校行政就学生权益纠纷进行调解。

第五章 学校内部治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

学校设立党总支。党总支要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领导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其在学校的职责主要包括:  

1.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领导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并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并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 【党支部】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第一校区(南校区)建立第一党支部,第二校区(北校区)建立第二党支部,支部书记由校党总支任命。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领导和监督第一校区(南校区)和第二校区(北校区)的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三十一条【校长责任制】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教育局聘任。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第一校区(南校区)和第二校区(北校区)各设校区执行校长由副校长兼任。执行校长负责校区的日常管理和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执行统一的制度、办法、措施,落实校区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依据校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校长权利】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3.设施、设备购置决定权和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建设项目集体研究,按规定流程操作。校长在项目选择或设备添置等方面,有最后决定权。  

4.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课程改革,努力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5.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惩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 【校长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  

2.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4.分配副校长工作,聘任分校区执行校长,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5.贯彻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严格执行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政治与业务学习,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  

7.管理、使用学校设施和经费,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8.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10.协调并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11.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党总支会议】

学校重大事项由党总支会议决策,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组织召开,由学校党总支委员参加。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党建工作

2.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3.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10.重大基建项目;

11.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为贯彻党总支会议精神,执行学校工作意见,交流、总结、改进阶段性工作计划。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及中层以上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

学校严格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人员为学校正副校长、校务办主任,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为贯彻党总支会议精神,研究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行政部门部署的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育人理念、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和废除;研究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决定教育教学设施的改造与完善;讨论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以及紧急处理学校中随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七条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校长室、综合办、学生成长中心、课程执行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各室负责人由校长提名,经学校考察后聘任。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一校区(南校区)和第二校区(北校区)分设校区执行校长1人。第一校区(南校区)和第二校区(北校区)分设校长室、综合办公室、学生成长中心、课程执行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具体分工如下: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分校区执行校长由副校长兼任,统筹管理分校区工作。

    校长室下设综合办公室、学生成长中心、课程执行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各室中层配备职数总和不超规定编制。

校务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部管理。

学生成长中心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的行政负责人员。

课程执行中心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是校长领导教科研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教育教学科研的行政负责人员。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后勤事务的行政负责人员。

教育督导联络工作归属于校务办,退协工作归属于工会,关工会工作归属于德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后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领导、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其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学校建立学校理事会,汇集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企业、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

家长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三届。在新一届理事会换届会议中,由校长提名,在理事中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经全体理事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可当选。理事长一名,负责理事会的全盘工作;副理事长二名,负责理事会的社会联系工作;秘书长一名,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参与学校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基地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

3.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4.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和咨询。

5.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综合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师资培训、德育教育等活动。

6.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的影响,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学生思想引领教育工作,开展团、少、学代表会议,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各层结构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做好推优工作,形成党、团、队“成长链”。

第四十四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五条【社会参与机制】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由校团委直接领导。学校建立学生学会下设学习部,文艺宣传部,体育部,纪检部,生活部。以“为同学服务,为老师分忧,为学校奉献”为组织的根本宗旨,实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促进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四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制度】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校级家长委员会统领级部家长委员并分管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学生用餐、学业减负、执行教育法规及重大项目的建设等方面, 学校要主动向家委会汇报,并请家委会来参与,接受监督。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均设立秘书组,活动组,后勤组,监督组,可根据具体人数调整,有序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十八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六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四十九条【教学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两校区分别设置级部主任、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等岗位,细化管理要求,明确各校区管理岗位人员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落到实处。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本年级学科教育教学任务。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第五十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强化课程统整,推进课程精品化建设,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落实图书馆和实验室开放计划,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基。

第五十一条【常规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教学“六认真”要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违规补课或上课。学校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推进校本化作业,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

第五十二条【课堂管理】学校遵循教学规律,针对学生实际研究教学方法,积极推进“智慧课堂”,探索分层教学、小组合作模式、学历案,激发学生内需,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学法指导,努力实现重教向重学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五十三条【小组化管理】学校实行班级小组化管理,打造特色小组文化建设,推进班级文化建设。推行发展性的小组捆绑评价制度,实施小组化的项目管理,提升自主管理意识,互相监督意识,实现全员参与管理,提升班级凝聚力。

第五十四条 【体卫艺活动】学校坚持“健康第一”理念,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相关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学校扎实开展“体艺2+1+1”工作。开足开齐体育课,落实好大课间及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每年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活动,帮助每一位学生学会1项美术技能和1项音乐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第五十五条【教科研发展】学校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以教育科研引领教学。教师要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每位教师都有完成撰写教育论文或反思的责任,努力提高教科研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十六条【教师培训】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制定个人成才计划,加强通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依托青蓝工程,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指导骨干教师制定成长行动计划,促进骨干教师的自我提升。每位教师有参加培训的义务,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十七条【骨干考核】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和引领作用。骨干教师不仅在自己所教学科中发挥先锋作用,在培养青年教师中同样有重要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安全责任】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和实施。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每位教职员工都有安全责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时刻要关注师生安生,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

第五十九条 【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七章  学校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在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经审委员会的监督下规范使用。学校财产属国有财产,归学校所有。

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六十二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课程中心各专用室、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物品帐册管理规范,要借助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四条学校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固定资产、教育装备及各种物品采购程序、方式、合同均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上级管理部门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清正廉洁的原则。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七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改进收费形式,努力做到校园无现金交费。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捐赠物品按要求入帐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九条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堂食材产购渠道和手续,规范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规范食堂帐目管理,规避风险,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八章  学校章程修订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2.学校发生撤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时  

3.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4.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章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为准。 

第九章 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第七十四条 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属无锡市新城中学,施行日期自2021年1月。

(修改于2020年12月)

 

 

 

无锡市新城中学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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